饮食业油烟污水排放检测-浏览数:636次
饮食业油烟、污水排放检测 我中心具有北京市质监局CMA资质认证(证书编号:160121340260),具备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检测、污水水质检测、噪声检测等相关资质,可检测并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报告具备法律效力,正规可靠。饮食业进行验收、开业,都要进行上述相关内容的检测。 【餐饮业油烟排放浓度检测】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电蒸箱发热功率不计。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当灶头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取时,基准灶头数也可以按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或就餐座位数折算。
二、检测依据: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标准限值:
三、检测依据:DB11 1488-2018《饮食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限值:(2019新标准)
四、其它规定: (1)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2)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废气排放口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用平台以及排污口标志。采用测试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平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测试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 (3)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4)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采样应在油烟排放单位的作业时段进行,选择排气管垂直管段,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平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餐饮类排水许可证水质检测】 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检测标准: 检测内容:(7项) 采样点的确定:一般在总排口处设置1个采样点。 超标解决方法: 清洗和检测、臭氧处理。 检测咨询电话010-83802818 13621201161 CMA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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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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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现场
分光光度计
气相色普仪
液相像普仪
声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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